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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潮州住房公积金,潮州五险一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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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5代买潮州住房公积金,潮州五险一金代理 
社保代缴: 40
公积金代交: 40
单价: 40.00元/1
最小起订量: 1 1
供货总量: 10000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03-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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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关键词:代缴潮州社保,代缴潮州公积金,潮州五险一金代理,潮州人事外包,潮州劳务派遣公司,咨询电话:13431007953(微信同号),QQ852001335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fu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骏伯人力资源成立于2003年,18HR外包经验,国内60家分公司,300多个操作网点,值得您的信任。
咨询电话:13431007953(欧女士)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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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ouke.org/chanpin/show-270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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